经学校少工委评议,班子成员评议,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.同意少先队集体:八(1)中队(曹婷),少先队个人:曹思恩、肖雅倍、段晨昕参评九江市“红领巾奖章”三星章评选。
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1日--3月8日。如有异设,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向学校少工委反映!
少工委
2023年3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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